下列药品零售企业向我局提出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下列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下列药品零售企业自决定书下发之日起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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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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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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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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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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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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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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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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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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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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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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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源泉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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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城关镇红川路14号一楼左边(第一间、第二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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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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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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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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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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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血液制品;其他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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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DB772b0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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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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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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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