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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征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建议的函
发布时间:2020/10/19 信息来源:查看

国卫办科教函﹝20208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国家药监局综合司,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我委将牵头组织修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按照修订工作安排,现请你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研提修订建议,于2020年10月31日前反馈我委科教司。

  邮箱:xd424tl@163.com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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