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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贝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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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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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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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CK)测定试剂盒(磷酸肌酸底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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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mL (试剂1:60mL×1 试剂2:15mL×1);150mL(试剂1:60mL×2 试剂2:15mL×2); 225mL(试剂1:60mL×3 试剂2:15mL×3);300mL(试剂1:60mL×4 试剂2:15mL×4); 450mL(试剂1:60mL×6 试剂2:15mL×6);480测试/盒(试剂1:116mL 试剂2:29mL);1005测试/盒(试剂1:242mL 试剂2:61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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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1:咪唑缓冲液(100mmol/L)、醋酸镁(10 mmol/L)、N-乙酰半胱氨酸(20 mmol/L)、腺苷二磷酸(ADP)(2 mmol/L)、腺苷单磷酸(AMP)(5 mmol/L)、D-葡萄糖(20 mmol/L)、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2 mmol/L)、己糖激酶(2500 U/L)、叠氮钠(1g /L)。试剂2: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1500 U/L)、磷酸肌酸(30 mmol/L)、NADP+(1 mmol/L)、叠氮钠(1g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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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体血清中肌酸激酶的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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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避光2~8℃条件下保存,有效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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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械注准2019240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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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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