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认定东胜区康鑫卫生保健用品经销部不具备医疗器械经营条件,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按照伊金霍洛旗三和堂宇康药店、伊金霍洛旗伊旗大药房金洋店、杭锦旗锡尼澳鼎健康生活馆、东胜区伊克昭大药房锦绣苑店、东胜区殷寿堂欣颂大药房、达拉特旗爱目景尚眼镜店等6家市场经营主体提交的注销申请,我局依法取消上述6家市场经营主体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2日。
监督电话:0477-8582559。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