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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9 信息来源:查看

宜府办发〔201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宜宾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试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集中力量打好深化医改攻坚战,全面推进健康宜宾建设,结合宜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省委书记彭清华来宜视察调研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委五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问题导向、补齐短板,统筹安排、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为推进健康宜宾建设和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市级和县(区)级分别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医管委)代表市政府对市属公立医院进行管理,集中行使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和决策权力,主要负责研究决定市级公立医院的设置规模、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重大问题。市医管委主任由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兼任,成员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医管办)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承担市医管委日常工作,监督市级公立医院运行。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兼任市医管办主任。市医管办可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专项工作。到2021年,完善市、县(区)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体系,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有序的政府办医体制。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2.改革公立医院治理结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行院级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院长在院级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需健全医院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涉及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报同级医管委同意后实施。二级及以上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院级党政班子成员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选拔考察任命。总会计师可由同级医管委推荐,报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按程序考察任命。医院院级党组织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履行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职责。医院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向同级医管委申请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院级党组织班子。到2021年,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完成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属公立医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3.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按照《国家卫生健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8〕12 号)要求,在全市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探索形成以章程为引领,科学合理的运行和治理机制,提高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试点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结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制定公立医院章程时,要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试点医院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草拟医院章程,经同级医管委同意后,以医院名义发布。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联合体应制定医联体章程,规定主体单位和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完善医疗质量管理等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同级医管委或主管部门要对医院制定修订和执行章程情况进行监督。2019年全市40%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完成章程备案工作;到2021年,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完成章程备案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公立医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4.建立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按干部管理权限配置列入医院领导班子总会计师岗位,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制定《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总体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免、奖惩及相关组织实施等。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公立医院要完善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审计机制。到2021年,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属公立医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5.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屏山县人民医院、南溪区中医院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一要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对试点公立医院实行薪酬总量管理,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探索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分配办法,医院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进行自主分配。二要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和薪酬水平确定机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医疗行业特点、公立医院职责定位,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三要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鼓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探索实行年薪酬制;公立医院除主要负责人外的班子成员,可在薪酬总额内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和具体办法由医院自行制定并报医管委备案。四要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制度。允许试点公立医院自主确定薪酬分配方案,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自主确定基本部分与激励部分的比例,注重医务人员长期激励。五要完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推动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在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和各县(区)可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2019年各县(区)至少选择1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到2021年,全市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医疗保障局、市属公立医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6.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服务体系,构建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县级区域医疗分中心、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科学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等专科医院,重点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安宁疗护等持续性医疗机构建设。加强医药类院校和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推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和推进大型医院“高精尖优”发展。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到 2021 年,引进或新建 2 所以上医科类院校,新增 4 所三级甲等医院,验收通过省级重点专科 12 个,市级重点专科60 个。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属公立医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7.实行“市带县”战略,组建城市紧密型医联体,构建市级区域医疗中心。以市一医院和市二医院为牵头单位成立“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和“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并按照“建成长江上游区域医疗中心,为宜宾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保障”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向上与省内、国内、国际有影响力的医疗机构、专家团队等建立合作关系,组建高层次的医联体,组建专科联盟,实现远程会诊;向下实现市、县、乡、村相联,实现资源共享,检查结果互认,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医疗集团内建立检验、影像、病理中心,整合区域医疗资源,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市一医院与屏山县人民医院、市二医院与南溪区中医医院、市四医院与南溪区第二人民医院分别组建紧密型医联体,建成管理、发展、责任、利益共同体。在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等探索联合城市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机构等,形成管理同质、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紧密型医联体—城市医疗集团。2019 年至少建成一个有成效的城市医疗集团;2020 年年底前,规划的城市医疗集团全部建成。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属公立医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8.实施“县带乡”战略,加快建设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县级区域医疗分中心。根据地理位置和业务情况,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对口与翠屏区(含临港经开区)、叙州区、高县、筠连县、屏山县内医疗机构合作,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对口与南溪区、长宁县、江安县、珙县、兴文县内医疗机构合作,分别形成“县级区域医疗分中心”。“县级区域医疗分中心”遵从错位发展原则,各自选择自身发展优势方向和专业,形成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发展新格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分布。在屏山县、兴文县、叙州区、南溪区、江安县等开展医疗卫生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组建县域医疗共同体,加快推进以县级人民医院和中医院为牵头医院、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县域医疗共同体,探索实行行政、人员、资金、业务、绩效、药械六统一管理,探索实施医保对县域医疗共同体实行打包付费。 2019 年建成 1 个有成效的县域医疗共同体;2020 年年底前,所有县(区)全面建设县域医疗共同体。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

9.创新开展“打造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工作。选择远离县(区)级医疗机构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整合邻近的 3—5 个乡(镇)卫生院,实行人、财、物由中心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采取横向整合、纵向帮扶、精准投入等方式,用 5 年时间(从 2017 年起计算)打造医疗水平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形成区域辐射,从而实现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全覆盖,形成上下联动,根本上解决基层就医难问题。2019 年建成 8 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2021 年建成 20—24 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0.推进专科联盟建设和远程医疗协作。在市四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分别探索建立上下互通的精神疾病、产儿科、脑卒中、胸痛、风湿等重大疾病和短缺医疗资源专科联盟。大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发展,完善市—县—乡—村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推动基层、偏远、民族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到 2021年,以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为统筹,建设以市级三级甲等医院和独立设置“中心”为龙头,覆盖 100%乡镇(社区)以上医疗机构的远程会诊系统,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教育和远程影像、病理诊断、远程信息共享等远程医学活动。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1.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宜宾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各县(区)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家庭医生签约基础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建立签约服务费分担体系,落实签约服务费保障政策,鼓励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专科医生及社会举办医疗机构参与,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价值。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激励与考核评价机制,开展上级医疗机构赋予家庭医生团队诊疗预约权试点。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推进电子化签约,优先做好老年人、儿童、孕产妇、贫困人群、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以及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统筹相关领域改革

12.强化医保杠杆作用。探索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实行打包付费,实行医保支付“总额管理、结余奖励”制度,医疗机构主动做好本市参保人的医疗与日常预防保健工作,降低参保人疾病发生风险,引导参保人到基层首诊,降低参保人疾病发生风险,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同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重点推进按病种分组付费改革,将日间手术和符合条件的门诊特定病种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到2021年,实现以总额预付费、单病种、疾病相关分组为主要形式的付费方式。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13.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方法,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落实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补偿政策,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等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做好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费用控制等政策的相互衔接。同时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重点优化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优化医院收入结构,及时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有效体现药事服务价值。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14. 健全人才服务政策。在县(区)推广“岗编适度分离”管理办法,留住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做好医学生培养工作。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积极为基层培养人才。公立医院应建立人才培养制度,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人才培养,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着力培育青年医疗骨干人才和实用人才。充分发挥高层次卫生人才在全市医疗卫生发展中的引领作用,通过直接引进和柔性引进,优先引进急需、紧缺和重点扶持专业及学科的卫生高层次人才。每年全面完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参训学员选派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招生任务;每年全面完成医药卫生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任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5. 加强药械供应保障。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推动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配合抗癌药降税政策,开展医保目录内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和短缺药品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完善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机制,落实国家药品带量集中采购试点要求,支持开展药品集团采购和以医联体为单位联合采购,明显降低药品价格。继续推行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阳光采购,建立运行“宜宾市医用耗材整体配送一体化系统平台”,推行医用耗材区域整体配送。加强药械采购监管,规范公立医院药房管理。探索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

16.加强综合监督管理。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机制和督察机制。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健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综合监管机制。利用“三医”监管平台,加强对医疗机构日常综合监管、医务人员持续累计考评和医疗行为动态实时监控,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创新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统筹运用监管结果。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试点,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并向同级政府报告,与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薪酬总体水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深化医改工作,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责,及时出台医改配套政策,加强指导和监管。各级公立医院要主动投入到医改工作中,及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监督考评。各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医改成员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考核监督,同时强化结果运用,落实奖惩措施。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同级公立医院和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监督,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分级诊疗试点评估考核、公立医院薪酬绩效考核等考核指标完善综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补助资金及主要负责人薪酬、任职等挂钩。公立医院要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政策培训,要进一步拓展宣传平台,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医改成效和典型案例,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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