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安排,2020年由我省继续承派第26批援坦桑尼亚医疗队、第18批援塞舌尔医疗队和第5批援汤加医疗队。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援外医疗工作,经研究,我委拟从全省有关单位选拔部分援外医疗队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审范围
委属(管)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以及各市卫生健康委属(管)三级医院。
二、选审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忠于祖国,热爱援外事业,能够胜任援外医疗队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组织观念强;顾全大局,有团队精神;忠于职守,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业务技术条件
1.医务人员:全日制本科医学院校毕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位,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中级以上职称,能独立处理本专业急、重症病人的抢救和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诊断与治疗,有驾照,能驾驶车辆者优先。
2.翻译:外语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接受本专业系统学习,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译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有一定的教学、沟通和协调能力,有驾照,能驾驶车辆者优先。
3.厨师:持有中级及以上中餐厨师等级证书,具有3年以上烹饪工作经验,烹调技术全面,有驾照,能驾驶车辆者优先。
(三)外语条件
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基础,能进行日常交流和英文病历书写。
(四)年龄及身体条件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经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能够适应国外生活和医疗工作需要。
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妇同时报名参加援外医疗队工作的优先安排。
三、有关待遇
(一)援外队员的工资、职称和岗位聘用等待遇参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的通知》(鲁卫发〔2019〕9号)执行。
(二)援外队员的国外生活待遇实行津贴补贴制度,标准按照财政部《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财行〔2019〕237号)执行,具体标准可来电咨询。
四、选审流程
(一)选审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请各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单位根据选派专业及名额数量(附件1),按照选审范围和选审条件推荐人选,填写《援外医疗队队员推荐表》(附件2),于2020年1月17日前,统一报送我委科技教育与交流合作处。
(二)我委组成选审工作小组,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并最终公布入选队员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队员选审工作的领导。援外医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选审援外医疗队员是做好援外医疗工作的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握标准,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认真细致地做好援外医疗队员选派推荐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有关单位要通过会议、网站、宣传栏、电子屏等形式,广泛宣传援外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踊跃报名的良好氛围。要将宣传活动与宣传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相结合,推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
(三)坚持标准,推荐高素质医疗队员。各单位要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援外医疗队和中非卫生合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高标准,推荐选派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完成援外任务。
联 系 人:李婧 孙娴
电 话:0531-67876229 67876308
通讯地址:济南市燕东新路9号
邮 编:250014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山东省卫生国际交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