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激发主体活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关于建立宁夏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司通〔2020〕45号)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研究拟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征集日期自公开征集之日起的7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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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附件1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