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8〕20号)精神,省医改办会同省级相关部门起草了我省《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至浙江省医改办,以单位名义反馈修改意见建议的应加盖公章,电子邮箱:104132633@qq.com。
联系人: 李旭日 郑坤华
联系电话:0571-87709374 13857031658
附: 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浙江省医改办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