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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纳入DRG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4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市管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甘肃省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按病组(DRG)付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甘医保发〔2024〕80号)要求,现就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纳入我市DRG付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结算范围

    自2025年7月1日起,省内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庆阳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庆阳市DRG付费管理。纳入住院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与庆阳市现行DRG政策范围保持一致。

    二、合理编制预算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合理编制省内异地就医预算,纳入全市DRG总额预算并予以列支。未纳入全市DRG总额预算前产生的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中由医保基金结算部分,按原异地就医政策执行。

    三、统一结算清算

    在庆阳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与参保患者结算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清算执行全省统一DRG分组方案、权重和庆阳市统一费率、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等核心要素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按月或按季度落实特例单议机制,参保地与庆阳市互认结算清算结果。具体结算清算流程按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DRG付费经办规程进行。

    四、加强审核监管

    在庆阳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审核监管统一纳入本地同质化管理,执行庆阳市DRG付费审核、监管等政策,即同标准支付、同标准稽核、同标准监管。

    各县(区)医保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将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纳入DRG付费管理,对于进一步发挥医保支付“战略购买作用”,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引导医疗机构内涵式发展,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满意度的重要意义,全力配合、积极推动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庆阳市DRG付费试点工作及时落地、取得实效。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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