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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17 信息来源:查看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制定印发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 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也相继出台。为推动我市中医药在传承创新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健康中国、健康浙江、健康义乌战略部署,彰显中医药独特资源价值,义乌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为确保《实施意见》符合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需求与实际,前期市政府参考台州、金华等地已出台的政策和做法,并组织人员到绍兴等地实地考察,多次召开卫健、发改、财政、人社、医保、民政及医疗机构等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义乌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4月13日征求了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4月28日召开相关部门及专家论证会。根据部门反馈意见及论证会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一致意见。5月19日在义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5月29日在义乌市卫生健康局官方公众平台上对《义乌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问卷调查。7月4日,完成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并在中共义乌市委政法委员会完成了备案。2023年8月21日,完成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有发展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工作任务包括六个方面工作:完善服务体系,提升中医服务能级;加强学科建设,发挥中医独特优势;强化队伍建设,构筑中医人才高地;弘扬丹溪文化,打造中医特色品牌;聚力守正创新,推进中医产业发展;锚定数字改革,实施中医智慧监管。保障措施包括明确职责、确保实效、促进发展三个方面。

四、适用范围

各镇街,各市有关单位,医疗机构等。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杜肖蓉

联系电话:0579-852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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