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澄城轶之清大药房有限公司等1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不具备原经营条件,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请相关企业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与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车雷街69号东配楼5楼
联系电话:0913-2930627
特此公示。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