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精神,为规范连续动态血糖监测和结核分枝杆菌核酸检测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推动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水平更加公平合理,促进地区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相对均衡,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省医疗保障局决定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工作,印发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调整我省连续动态血糖监测项目价格,要求各地在不高于省最高限价范围内公布具体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公布结核分枝杆菌rpoB基因和突变检测(实时荧光PCR法)、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检测和分枝杆菌鉴定-荧光PCR熔解曲线法等3个新增试行期项目的最高限价,要求各地医保部门指导医疗机构主动下调备案价格至治理目标水平及以下,同一地区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价格保持相对协同。
(二)出台依据
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5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
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水平更加公平合理,促进地区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相对均衡,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治理连续动态血糖监测项目价格。
落实国家、省价格规范治理有关要求,调整我市“连续动态血糖监测”项目价格,按省最高限价制定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二级、一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按照三级价格的90%、80%确定。
(二)确定结核杆菌核酸检测等项目最高限价。
对“结核分枝杆菌rpoB基因和突变检测(实时荧光PCR法)”“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检测”“分枝杆菌鉴定-荧光PCR溶解曲线法 ”等3个新增试行期项目,按省最高限价确定我市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并指导医疗机构主动下调备案价格至最高限价及以下。
(三)明确医疗机构依规落实收费政策。
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可在不高于政府最高指导价的范围内,根据服务项目成本情况、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连续动态血糖监测”项目具体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对“结核分枝杆菌rpoB基因和突变检测(实时荧光PCR法)”等3个新增试行期项目的报备价格高于最高限价的,须主动下调并重新报备价格后方可开展;医疗机构不得以同类可替代项目代替价格规范治理项目,不得将迭代后的设备耗材作为新增项目申报。
四、涉及范围
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五、有利举措
进一步降低检验类项目价格,降低群众就医负担,全年预计减少医疗费用约316.11万元,预计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约264.77万元。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通知》属于新出台政策。
七、特色亮点
(一)对“连续动态血糖监测”项目政府最高指导价进行价格调整,降低群众检验费用,减轻看病负担。
(二)对结核杆菌核酸检测等3个新增项目制定最高限价,指导医疗机构主动下调价格,进一步降低就医负担。
八、执行时间
2025年10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