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6年1月15日受理四川科伦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于2026年1月19日起对拟注销四川科伦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进行了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四川科伦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川20210535;注册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新华大道666号;法定代表人:赵栋;企业负责人:赵栋;质量负责人:罗琴;生产负责人:黄耀宗;质量受权人:罗琴;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受托方是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是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王工业园,受托产品为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
特此公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