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广州市健仁进出口有限公司等29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经备案的经营场所或库房地址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属于“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情形。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取消相关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现予以公示。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取消经营备案后,相应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或告知)同步取消(或失效)。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当事企业如有异议,请联系医疗器械经营地址所在市场监管所,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并及时到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备案变更或主动取消备案。公示期满未到属地市场监管所办理相关手续的,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