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委直属医疗机构:
为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2017年以来,我委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辅助用药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威卫计医〔2017〕18号),公布了《威海市重点管理辅助用药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就开展专项处方点评、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全面加强全市辅助用药管控力度,定期对委直各医疗机构的辅助用药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取得了较好管控效果。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文件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19〕334号),对进一步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使用监测和绩效考核做出了相应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医保局也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部分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对各有关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合理用药,强化医保费用支付管理进行了规范。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统筹落实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各项要求,在前期辅助用药管控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合理确定并公示重点管控目录
我市执行《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作为市级目录,停止执行第二批《威海市重点管理辅助用药目录》。各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及时调整目录,务必确保《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全部纳入监控。各区市制定的目录,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以PDF盖章扫描版形式报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各级医疗机构要在执行省、市级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在不限制《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内药品使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见附件),并在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原则上委属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50种(其他医院可结合实际确定)。各区市属医疗机构管控数量由各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各区市及各医疗机构确定的目录要按照有关要求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应用的综合管控
(一)高度重视、统筹部署。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既是公立医院改革和市委巡察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改善患者看病就医体验、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随着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医疗卫生领域涉及民生问题专项整治、医保部门“风暴行动”等一系列活动的深入开展,暴露出我市医疗机构临床不合理用药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各区市、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统筹行业作风建设、医保基金规范使用、临床路径管理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确保形成合力,不漏空档,压茬推进,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规范行为。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全力夯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两个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药事管理组织架构和制度机制,加强对临床各专业用药情况的梳理分析,科学制定并动态调整目录。加大医师处方权限管理和规范诊疗培训力度,严格落实临床药师处方审核和目录内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专项处方点评,进一步推动实现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门急诊处方和住院医嘱的信息化点评和处方前置审核,对辅助用药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评价等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监控。处方点评工作要明确点评范围和内容,科学点评并强化点评效果的应用,对连续3个月均进入本机构消耗金额前20位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要采取相应的限制使用或停止使用等措施,对处方点评中发现不合理使用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医师,医疗机构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定期考核、强化问责。市卫生健康委每半年对委直6处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使用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各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目录内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使用管理的指导和检查,建立统一规范、职责明确、流程清晰、操作高效的合理用药重点监控机制,督促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各区市应将目录内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使用管理情况,作为考核评估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评价、绩效考核管理,考核结果及时公示。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市麻醉药品管理质控中心、市抗菌药物应用监测质控中心对全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质量控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于工作不力、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采取督促整改,跟踪复查、约谈等措施,对存在问题严重、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规范中医药处方管理
根据8月30日全国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提出的加强目录外药品处方管理要求主要用于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对县级(二级)医院暂不做硬性要求。
中医类别以外医师在《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发布前已经取得相应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且在院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接受过中医学课程学习的,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基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可以开具常见病、多发病的常用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延续使用中医医师开具的中成药长期处方;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辩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医政医管科:黄炜杰 5300011
中医药科:毕晓丹 5300013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9月11日
附件1:
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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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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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规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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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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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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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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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
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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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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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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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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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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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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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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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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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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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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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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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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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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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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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9年上半年委直各医疗机构
进入全部药品销售额前20位的辅助用药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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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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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1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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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2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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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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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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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药品销售总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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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消耗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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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药品销售总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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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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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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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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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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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78
|
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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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中心医院
|
3
|
195
|
3.01%
|
3
|
204
|
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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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中医院
|
1
|
36.64
|
1.21%
|
1
|
37.59
|
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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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妇幼保健院
|
1
|
18.20
|
0.80%
|
1
|
19
|
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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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立第三医院
|
1
|
14.71
|
1.10%
|
1
|
10.91
|
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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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胸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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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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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
2.13%
|
1
|
5.32
|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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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委直各医疗机构消耗金额排名前20位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情况统计表
( 年第 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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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按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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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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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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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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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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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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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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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药品
销售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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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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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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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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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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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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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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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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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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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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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