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卫生健康领域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改、强化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配备,优先使用
要督促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等文件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强化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确保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占比达66%以上,金额占比达50%以上,并逐年提升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占比的目标要求。
二、宣传引导,合理应用
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定位、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指导临床安全合理用药。
三、科学分配,绩效管理
要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行为,加强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