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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绍兴市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4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医保局,市局各分局、各处室、医保中心:

现将《2020年绍兴市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24日

2020年绍兴市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重点工作责任清单

目标

要求

工作内容及要求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联系领导

完成时限

强化

组织

领导

1.市局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

办公室

机关党总支

各处室、医保中心

宣七一

3月15日前

2. 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加强行风建设的实施细则。

办公室

机关党总支

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

宣七一

3月底前

开展

行风

教育

3. 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采取集中授课、网上学习等方式,开展行风学习教育。

办公室

机关党总支

市局各处室、医保中心;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

宣七一

全年

4. 对照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梳理存在问题,找准服务差距。

办公室

机关党总支

市局各处室、医保中心;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

宣七一

3月底前

全面梳理清理政务服务事项

5. 参照《浙江省医疗保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格式和事项,制定市级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报省医保中心备案。

医管处、市医保中心

市局各处室

王  佳

4月底前

6.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制定县级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报市医保中心备案。

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医保中心

王  佳

5月底前

减少证明材料和手续

7.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办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各界意见,并明确该事项取消期限。

医管处、市医保中心

市局各处室、医保中心;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

王  佳

4月底前

8. 推进三个“不得要求提交”:(1)可由本部门出具的;(2)可通过本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获取的;(3)可自行查验的材料。

市医保中心

市局各处室;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

王  佳

4月

优化规范医疗保障服务流程

9. 按照“最多跑一次”领跑者的标准,开展全市医保经办“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制定更加优化、全市统一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规程。

医保中心

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

王   佳

全年

10. 推进部门数据共享,落实“一件事”要求,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

医保中心

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

丁新安

上半年

11. 所有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都要编制办事指南,列明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医保中心

市局各处室;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

王  佳

上半年

优化城乡经办服务体系

12. 加快整合城乡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与医疗保障统筹层次相适应的经办服务体系。通过业务下沉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平台,缩短服务半径,全力打造“医保经办30分钟服务圈”。

医保中心

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

王  佳

全年

积极创新政务服务方式

13. 优化绍兴智慧医保信息系统,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政务服务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实现“聚合办”。

医保中心

市局各处室;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

丁新安

上半年

14.积极推广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应急服务,畅通优先服务绿色通道。

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

医保中心

王  佳

上半年

15. 积极推进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网上办理。

医保中心

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

王  佳

上半年

16. 拓宽异地就医备案渠道,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

医保中心

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

王  佳

上半年

17. 推进医疗电子票据的使用,逐步实现手工(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网上办理。

医保中心

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

王佳

上半年

18.优化完善医疗机构平台账号申领、耗材网上备案采购申请等医保系统部门间办事事项及相关办事流程。

招采处

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

丁新安

全年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9.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培养一批业务精、技能强、能力优的业务骨干。

基金监管处

办公室

丁新安

全年

20. 加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行为。

基金监管处

办公室

丁新安

全年

全力打造优质服务窗口

21.柜台设置便民,配置自助服务设施。窗口功能划分合理,推广综合柜员制,实行“一窗受理”,后台分办联办。

医保中心

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

王佳

上半年

22.规范窗口服务和值班岗位等人员文明用语、行为准则、服务礼仪。

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

医保中心

王佳

4月

23.推进网上全流程办理,符合办理条件并提交材料齐全的报销事项“最多跑一次”。

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

医保中心

王佳

上半年

24.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避免群众来回跑腿。

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

医保中心

王佳

4月

25.落实窗口带班值班制度,推行场景监控、现场评价,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窗口服务满意度。

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

医保中心

王佳

上半年

实施“好差评”制度

26. 制定绍兴市医疗保障服务“好差评”制度,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医疗保障系统行风满意度评估,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办公室

市局各处室、医保中心;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

宣七一

全年

十一

强化监督评价

27.组织开展“最佳服务举措、最佳服务窗口、最佳服务标兵、最佳服务案例”等“四个最佳”命名活动,并通报表扬。

办公室

市局各处室、医保中心;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

宣七一

12月底前

28.面向社会各界聘请行风监督员,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组织开展社会满意度评价,及时发现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

办公室

机关党总支

市局各处室、医保中心;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

宣七一

全年

十二

强化执纪问责

29.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加强内控机制和制度建设,加大曝光力度,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办公室

机关党总支

市局各处室、医保中心;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

宣七一

全年

十三

强化宣传引导

30.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社会反映的医疗保障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舆情,及时妥善处理。

办公室

市局各处室、医保中心;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

宣七一

全年

31.及时总结各地加强行风建设的有效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打造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品牌。

办公室

市局各处室、医保中心;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

宣七一

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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