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行为,日前,第一分局对合肥市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展了全覆盖检查。
监管人员依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辖区4家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机构、人员、房屋、设施、物料管理、卫生、文件、配制管理、质量管理、使用管理和自检、留样等环节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对检查发现的“个别制剂配制记录中未体现物料批号;未针对不稳定试剂、试液标有效期”等17项缺陷项目及时整改到位,并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进行生产和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处方工艺组织生产,禁止使用未经省药监部门批准的制剂品种。
据统计,合肥市现有医疗机构制剂室4家,已取得70个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备案品种10个,临时备案证2个,配制范围包括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溶液剂、合剂、酊剂、洗剂、搽剂、乳膏剂、软膏剂、滴鼻剂、滴耳剂等剂型。现代医院制剂在传承历史医学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发展,深受省内外广大群众的信赖与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