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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符合全国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和项目名单
发布时间:2025/01/10 信息来源:查看

    为深入推进我省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按照国家委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互认工作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4〕433号)相关要求,各医疗机构对照《工作指引》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向我委申报全国临床检验互认项目清单及参考时限。现将我省符合全国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项目名单及参考时限进行公布。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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