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依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经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审查,批准佳木斯金天爱心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通河隆兴药店、佳木斯金天爱心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通河县清河康盛药店、通河县福源药店有限公司、通河县益友大药房有限公司、通河县康安医药商店有限公司、通河县博康药店有限公司、通河县悦通大药房有限公司、通河县仁乐大药房有限公司、通河县民心大药房有限公司、通河县百康乐药店有限公司、通河县宏凯大药房有限公司等11家药品经营企业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27日始至2024年12月05日止。
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451-57422441
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