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计委最新消息,耗材集采过程中出现串通报价、操纵价格、商业贿赂、不执行中标价格、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配送、不及时配送、网外交易等行为的,企业将被约谈,被全国公示,并被列入“黑名单”,取消挂网资格!
5月31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和云南省卫计委联合发布《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企业不正常供货情况约谈制度(试行)》、《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试行)》。
两个文件,从约谈和公示两个方面对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正常供货、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约束。一旦涉及到制度之中规定的内容,则等待耗材生产、配送企业的轻则约谈,严重的还将被全国公示,并被列入黑名单,取消企业交易资格。
价格欺诈、商业贿赂、不供货、不配送等一律被约谈
约谈制度中提到,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交易过程中相互串通操纵价格、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牟取暴利、商业贿赂、不执行中标价格、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配送、不及时配送、网外交易等不正常情况,省采购出让中心负责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的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进行约谈。
约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情况说明、意见交换、风险及后果提示、警示劝诫、责令整改纠正等。
对虚报耗材价格等行为采取约谈制度的,云南省并不是第一个。去年11月,甘肃省就曾对未如实填报7大类高值耗材已挂网品种历史最低价的28家企业进行约谈,并表示若再出现违规的,则取消违规产品挂网资格,记不良记录1次并在网上公示企业名单,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
串通报价、恶意投诉、不供货、不遵守“两票制”等将被公示
公示制度则指出,在采购周期内,供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公示: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二)采取串通报价、操纵价格、恶意压价等手段妨碍公平竞争,或者以非法促销、虚假宣传、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三)进行商业贿赂,暗中给予回扣,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交易结果确认后不签订合同的;
(五)供应的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六)生产企业不供货、不足量供货或不及时供货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
(七)配送企业不配送或不按时配送入围药品,造成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短缺的;基层药品配送企业出现不配送或不按时配送,被州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的;
(八)经医疗卫生机构验收确认,配送的药品规格、包装与入围规格、包装不一致并不同意更换的;
(九)以其他非入围药品取代入围药品进行配送的;
(十)在集中采购、配送及销售过程中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
(十一)不遵守云南省“两票制”相关规定的;
(十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至于公示的方式,则将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和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站向社会公示,并交互至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云南)”网站予以公开。
也就说,企业只要出现以上12种行为中的任意一种,就将被全国公示,被“信用中国(云南)”认定失信。而在耗材集采这个极度重视信誉的领域,信用即生命,企业一旦失信,将处处受限,对于部分企业来说,就如遭受灭顶之灾。
公示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取消挂网资格
同时,云南省还将建立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用信息库,对已公示违法违规供货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取消该企业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参与云南省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
企业出现以上12种行为中的任意一种,不仅要被全国公示,还要被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还将直接被踢出局。这也就意味着该耗材企业不仅会丧失整个云南省的耗材市场,很有可能也将被全国的耗材市场排斥。
纵观目前各省针对耗材集采的整治措施,黑龙江对出现不配合耗材降价、不回复医疗机构降价订单等行为的耗材企业,纳入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企业产品挂网资格。
辽宁对于坐地涨价等行为,将相关耗材企业纳入诚信不良记录,2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境内的医用耗材采购、配送活动;对于停止供货等扰乱辽宁省医用耗材采购秩序的行为,直接将相关耗材 企业纳入黑名单,永久不得参加辽宁省境的医用耗材采购、配送活动。
吉林则对虚报耗材价格等的行为进行通报警示,对恶意造假等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除了东三省外,天津、安徽、上海、重庆等地也都对耗材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等行为进行了规范。
随着耗材集采过程中,耗材生产、配送企业等越来越多的违法违规行为相继暴露,为保证耗材的正常供货,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更多的整治措施将逐步出台,新一轮的耗材集采“整风运动”或将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