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卫医发〔2018〕22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医疗卫生机构,广西医院药事管理质控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实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电子化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205号)要求,我委制订了《广西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电子印鉴卡”网络系统管理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我委医政医管处。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覃杰 凌永平 0771-28036232811091
广西医院药事管理质控中心:杨周生18776992533
中国麻醉药品协会:杨磊 13240102323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
广西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电子印鉴卡”网络系统管理项目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广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管理(以下简称“印鉴卡”),改善印鉴卡管理手段,规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进和使用行为,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管理水平。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全面加强全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以信息化手段改进现有传统监管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减少和降低麻醉药品流入非正常渠道的风险。
二、工作目标
利用一年时间,通过信息上报、“电子印鉴卡”密钥配备、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电子印鉴卡”系统操作培训等,实现在我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电子印鉴卡”运行管理。
三、实施范围
广西所有持有印鉴卡的医疗机构。
四、组织管理
(一)全区医疗机构实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电子印鉴卡”项目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负责制订方案和组织管理,委托广西医院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具体实施。
(二)中国麻醉药品协会(简称麻协)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培训、密钥发放、“电子印鉴卡”网络系统管理运行等。
(三)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电子密钥的配备,根据系统建设方案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系统配备。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负责督促该区域医疗机构填报相关信息并负责审核,协助中国麻醉药品协会下发“电子印鉴卡”,并且通过“电子印鉴卡”网络管理系统实现印鉴卡的日常管理及相关药品的购销实时监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配备统一的电子密钥,同时自行配备可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每个医疗机构配备两个电子密钥,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等管理,日常工作中通过唯一的用户名、密码和pin码登陆电子印鉴卡管理系统客户端。
(二)人员培训。
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各级医疗机构管理和使用人员进行“电子印鉴卡”培训,使其熟练操作电子印鉴卡管理系统客户端软件。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区各地电子印鉴卡系统培训和电子密钥配发工作。培训前,各医疗机构需先登陆“电子印鉴卡”网络管理系统主页(网址http://www.myyjk.com),在页面右下方点击“医疗机构填报入口”模块,选择本医疗机构所属省、市(区),填报医疗机构的详细信息。
(三)系统运行。
各医疗机构通过“电子印鉴卡”网络管理系统实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核销(支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销),纸质印鉴卡仅作为医疗机构的凭证。各医疗机构通过电子印鉴卡客户端实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核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过电子印鉴卡客户端实现日常购销监督;各配送商通过网上订单进行配送。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印鉴卡”网络管理系统,做好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电子印鉴卡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医生及处方的管理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电子印鉴卡”网络管理系统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工作。
(三)鼓励医疗机构的HIS系统与“电子印鉴卡”网络管理系统对接,实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系统化全面管理,防止多地重复开药骗购导致的流弊事件,暂不具备系统对接条件的,可以采用录入或者导入的方式。
附件:“电子印鉴卡”网络系统管理项目实施时间表
附件
“电子印鉴卡”网络系统管理项目
实施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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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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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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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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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色、崇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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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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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防城港、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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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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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桂林、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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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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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贵港、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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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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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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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培训时间请与中国麻醉药品协会联系。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