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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医保局四项措施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保费用结算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04 信息来源:查看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时医疗保障政策落地,进一步规范医保费用结算流程,打通医保费用结算的“最后一公里”,2月3日,市医保局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保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精神,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保费用结算工作明确如下措施。

一是先行手工记账,后续线下结算。本地及异地医保信息系统能够支撑临时保障政策落地,并能有效获取确诊和疑似患者参保信息的,通过系统直接结算。不能直接结算的,一律按照“先救治、留信息、再清算”的原则,通过手工记账、线下结算的方式。

二是统一登记格式,做好台账管理。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且得到省级有关部门确认的确诊和疑似患者,在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所有门诊和住院费用,均按照统一登记格式进行记账,实行台账管理。

三是及时预拨资金,保障医疗救治。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结合全市实际,及时向收治医疗机构预拨资金,并根据医疗机构垫资情况补充预拨资金,确保医疗机构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患者救治。

四是优化经办管理,适时开展清算。医保经办机构时时掌握预拨医保基金使用情况,适时开展费用结算工作。疑似或确诊患者未通过系统直接结算的医药费用,按照临时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医疗单据进行手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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