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对某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卫生院药房发现标示石家庄康尔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冀石械备20150022号,生产批号:20190906,生产日期20190906,有效期至20210905的医用棉签1袋,已过期,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医疗器械予以扣押。该卫生院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处以罚款21000元,并没收过期的医用棉签1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