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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行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7 信息来源:查看

2019 36

为加强对全省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工作文件要求,现就全省批发企业经营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体外诊断试剂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2007〕179号)要求,体外诊断试剂作为经营的一个类别进行监督管理。

二、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须增加“体外诊断试剂”类别,并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三、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范围中无“体外诊断试剂”类别、经营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的,省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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