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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院医保联动开展医保基金追回新实践
发布时间:2024/11/08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医保局下达《关于加强医保基金支付管理的司法建议书》后,市医保部门成功对我市三宗因人身伤害侵权责任而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案件完成追偿,这是我市法院、医保联动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的一次新实践。

    2021—2023年,我市居民廖某某、任某某和董某分别因外伤在我市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前,三人均表示因自己不注意受伤,没有其他责任人,医保费用在出院时已正常结算。但三人出院后均向我市相应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赔偿其损失。经法院判决,3个侵权方应分别承担80%—60%不等的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有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依法承担。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向医保部门移交了案件线索,建议医保部门开展医保基金的追缴或追偿工作,并协同配合开展调查。经过与当事人认真细致沟通,讲解政策,承办我市外伤调查的太平洋财险公司配合医保部门顺利完成了医保基金追回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患者在日常生活、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相关当事人或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接下来,我市医保部门将持续深化与公、检、法、司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互通,构建长效合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和欺诈骗保行为,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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