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安徽省医保局、财政厅、卫健委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皖医保秘〔2020〕11 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成立领导小组,积极主动做好防治工作,把保障救治放在首位,切实减轻医疗机构医保资金垫付问题,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救治保障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综合施策,扩大保障范围。
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救治保障的基础上,疫情流行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也将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三、先行垫付,确保救治为先。
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各县(市、区)要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清算工作。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异地就医疑似患者医疗费用,按本通知第二条执行。
四、动态调整,目录系统及时更新。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沟通,医保部门要及时将国家及省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动态调整。同时按照要求做好医保信息系统更新维护,指导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保项目维护对照工作,确保及时实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五、保障供应,协同做好采购监管工作。
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采购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负责药品和耗材采购监测监管工作,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关注相关药品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对于供应和价格情况异常的,要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
六、落实责任,建立信息收集及上报制度。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救治保障政策,及时部署,主动作为,指定 1 名联系人及时收集当日救治保障工作动态、预付医疗机构费用、患者结算人数、医疗费用和报销费用等情况。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于次日 8 点前报送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联系人:程奎,报送邮箱:aqybjxx@163.com。
各县(市、区)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报告。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安庆市财政局 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