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食药监法〔2016〕154号)要求,对罗山县人民医院等9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组织开展了双随机飞行检查。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责令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同时,督促使用单位按期整改到位。
现将9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有关检查情况、处理情况(见附件)予以通告。
附件: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等9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双随机飞行检查处理情况
2018年9月29日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等9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双随机飞行检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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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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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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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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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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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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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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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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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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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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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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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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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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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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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东铺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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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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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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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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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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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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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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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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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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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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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予以警告;
2.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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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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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太清宫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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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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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予以警告;
2.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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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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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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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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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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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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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砖店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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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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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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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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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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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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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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