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以下4家企业未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登记地址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且该地址已不具备生产条件。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4家企业依法采取暂停生产的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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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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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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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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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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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珞格商用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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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08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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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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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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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食药监械生产许2022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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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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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仕医学设备(武汉)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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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08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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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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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泽睿(武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临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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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食药监械生产许20211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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