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就如何做好云南省产地加工中药材管理,促进云南省中医药产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意见和建议(电子版)报省局药化生产处。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长春,0871-68571962,邮箱:32567395@qq.com)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