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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改革医院薪酬制度
发布时间:2017/08/08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辽宁省本溪市出台《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公立医院可以在现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占比例进行分配,也可以采取保留档案工资建立符合医院特点的工资分配办法。

 该市提出,原则上,医生(临床药师)、护理(药剂专业技术岗位非临床药师、医技、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行政后勤职业团队薪酬分配结构比例分别占工资总额的50%、40%和10%。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科学制定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虑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挂钩,作为下一年度增加或减少医院薪酬总量的重要参考。推进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改革。主管部门根据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不应高于本院平均薪酬水平的2.5倍,考核优秀的可适当提高,最高不应高于3.5倍,并与本院领导班子和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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