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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生产许可证》部分变更事项实行智能审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8 信息来源:查看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化、便利化,不断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自2023年12月1日起,我局决定对《药品生产许可证》部分变更事项实行智能审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事项

《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营业执照》关联事项变更。

二、办理流程

(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在线获取《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信息后,自动提示企业发起《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应关联事项变更。

(二)企业点击提示内链接或通过自主申报方式发起申请,确认变更信息、在线加盖公章并提交相关申请后,系统自动进行核对审批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其它事项

1.药品生产企业收到上述变更事项批准信息后,按照系统提示的邮寄地址,将《药品生产许可证》纸质证照邮寄至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换领证照正本并更新副本信息。电子证照可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企业端“许可证信息查询”中查询下载。

2.上述事项以外的其它事项变更及合并申报事项,仍按原程序办理。

特此公告。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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