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检查中发现,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杏苏止咳糖浆生产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为控制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暂停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杏苏止咳糖浆的生产、销售。
附件:湖北省暂停药品生产销售目录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1日
附件
湖北省暂停药品生产销售目录
|
序号
|
药品生产
许可证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暂停生产销售范围
|
暂停生产
销售日期
|
实施机关
|
|
1
|
鄂20200222
|
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市江夏区金口街纸金长山路6号
|
杏苏止咳糖浆
|
2024年
2月21日
|
湖北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