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和《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浙政发〔2016〕19号)精神,我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拟订了《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形式书面反馈至我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本次改革是进一步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通过压缩不必要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控制不必要检查检验、降低偏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等措施腾出空间,用于提高偏低的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价格。经过前期科学测算,调价后医疗服务项目提价增加收入部分总额小于药品、耗材、检查、检验等环节减少收入总额,且本次调价项目90%为医保支付项目,总体上不增加患者负担。
	时  间:2019年5月20日—28日
	邮  箱:wangbn.ylbzj@zj.gov.cn
	传  真:0571-81051027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保俶路213号
	单位名称: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402室
	邮  编:310007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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