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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相关知识篇
发布时间:2024/04/07 信息来源:查看

    1、 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

    答:(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八)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九)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十)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2、 问:参保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

    答:(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 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四)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五)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六)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 问: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

    答:(一)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二)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 问:举报奖励按照什么标准发放?

    答: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举报事项涉及的应当追回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以下称案值)的一定比例,分段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除举报事项外,查实的其他违法违规金额不纳入案值计算。具体奖励标准为:

    (一)案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照案值金额的3%给予奖励,最低不少于200元;

    (二)案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按超过10万元部分的2%增加奖励金额;

    (三)案值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超过50万元部分的1%增加奖励金额;

    (四)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在举报奖励金额基础上增加20%;

    (五)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举例:如某举报人举报线索经查属实,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0万元,按规定可获得举报奖励资金为:10万*3%+40万*2%+30万*1%=1.4万元。

    5、 问: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有哪些条件要求?

    答:举报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获得举报奖励资金: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

    (二)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四)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

    举报人匿名举报但有领取奖励意愿的,在医保部门通知领取奖励后,及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等相关资料,可以兑现奖励。

    6、淮北市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投诉电话是多少?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0561-3046979;濉溪县医疗保障局:0561-6080281;相山区医疗保障局:0561-3199017;杜集区医疗保障局:0561-3364979;烈山区医疗保障局:0561-468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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