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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7 信息来源:查看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全面开展2025年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查范围:

    全市定点医药机构

    二、自查时间:

    全面梳理排查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本机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

    三、自查内容:

    重点对照《内蒙古定点医疗机构问题清单》《内蒙古定点零售药店问题清单》,针对肿瘤、麻醉、重症医学等9大领域,共284项(其中定点医疗机构259项,定点药店25项)典型违规问题逐项自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2.各定点医药机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医保基金违法违规使用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对于自查自纠不认真、敷衍了事的定点医药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医保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严肃处理。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形,按规定程序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4.自查阶段结束后,国家医保局将运用医保大数据反欺诈监管模型对自查结果进行数据比对和抽查复查,对被发现仍存在未自查出或对违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定点医药机构,将有针对性地开展飞行检查。飞行检查出的问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保服务协议从严从重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行政罚款、中止、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积极主动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同时,欢迎广大参保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问题,可向医保部门举报。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

    举报电话

    市级 0477-8588301

    东胜区 0477-5115706

    达拉特旗 0477-2259270

    准格尔旗 0477-4701166

    伊金霍洛旗 0477-8685803

    杭锦旗 0477-2276456

    乌审旗 0477—7582681

    鄂托克旗 0477-6212120 

    鄂托克前旗 0477-7623835 

    康巴什区 0477-850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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