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药丰大药房有限公司申请暂停药品经营活动,暂停经营期间,企业一律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需恢复药品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湖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管理规定》通过药品GSP符合性检查。
为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申请暂停药品经营活动的企业信息予以通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
附件:
申请暂停药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经营方式
|
注册地址
|
|
1
|
湖北药丰大药房有限公司
|
鄂BA0271132
|
零售连锁
|
武汉市江汉区姑嫂树路与后湖路交叉路口(原江汉区汉兴街姑嫂树路10号)京华国际B座栋/单元8层(14)、(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