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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菏泽市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县区转移接续业务“同城通办”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3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局党组谋划部署要求,拟在全市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含职工与职工、职工与居民,下同)跨县区转移接续业务“同城通办”,持续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优化升级,扎实推动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再上水平、再上台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城通办”服务内涵。本通知所称“同城通办”内容主要是指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县区转移接续人员与险种增减的业务,以及在职人员因工作调动引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县区转移接续调入业务。

二、优化“同城通办”服务流程。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县区转移接续业务均由新参保单位或个人在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不再需要原参保单位或个人到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跨县区医疗保险转移业务时,需新参保单位或个人同时提供原参保单位盖章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参保单位增减人员申报表》和新参保单位盖章的《劳动合同》或《参保单位增减人员申报表》,统一由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增减员业务。对提供《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通知单》或《调动介绍信》的单位或个人,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采取在职人员调入的方式直接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增员业务时,应当根据信息系统要求,一次性完善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

三、规范“同城通办”权限管理。根据医保经办服务内控机制要求,为做好“同城通办”权限管理,防范化解经办服务风险,切实维护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一个县区指定一名业务负责人,市医保中心单独授予该业务负责人经办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业务权限,各县区遇到应当由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县区转移接续业务时,即可办理相关医保关系转移或增减员业务。

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增减员业务时,应当核实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避免个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纠纷等情形。

四、有关工作要求。市医保中心从基本医疗保险跨县区转移接续增减员业务开局破题,扎实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业务市域一体的“同城通办”,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当以担当作为、敢挑重担的勇气,强化责任落实,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跨县区转移接续业务“同城通办”。

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要于4月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向市医保中心提请一名工作认真、原则性强、政治素质高的在编人员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工号、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市医保中心将于4月20日前做好系统维护与“同城通办”权限分配,4月21日起全市启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县区转移接续“同城通办”业务。各县区办理的每一项“同城通办”业务,都要留存相关纸质材料,以便事后调阅和监督。在落实“同城通办”业务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至市医保中心,确保“同城通办”改革取得扎实效果。

联 系 人:张永杰

联系电话:0530-5026603;15562775288

邮    箱:15562775288@163.com

菏泽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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