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打赢疫情防控保卫战、阻击战,晋中市市场监管局细化疫情防控药械监管措施,持续强化疫情防控期间药械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是压实责任,保障质量。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相关产品渠道合法、储运合规、信息可溯、质量安全。
二是关口前移,精准管控。加大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类药品销售监管力度,恢复零售药店退烧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督促落实零售药店进店测体温、戴口罩和“一米线”等常态防控措施。
三是提高站位,应急保供。对接了解相关部门和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企业的药械物资清单,开展储备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应急药械质量安全。督促药械经营企业发挥渠道优势,加大对所需药械的采购力度,保障疫情防控市场供应。
四是强化管理,严守底线。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严把药品质量关,履行社会责任。遵规守法,坚决杜绝囤积居奇、坐地起价、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强行搭售、销售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
五是完善机制,协同配合。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持续保持疫情防控良好态势。加强与卫健、公安、行政审批、新闻网信等部门协调配合,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