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来到泰茂医疗器械招标网

当前位置: 行业动态> 医院动态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低价药品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5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

    为保障常用低价药品市场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有关精神,现将我区调整低价药品清单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低价药品清单所列药品均按药品通用名表述。进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享受药品招标采购的相关政策。

二、本次调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均执行《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宁价费发〔2014〕29号)的各项规定,不符合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三、附表一所列药品,为符合国家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由企业自愿申请进入我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仅指标注的生产企业执行),执行国家低价药有关政策。附表二所列药品,为生产企业申请退出国家或我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仅指标注的生产企业执行),不再执行低价药政策。两表中没有标注的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关药品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凡进入低价药清单的药品,有关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应当在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内合理制定价格,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退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按相关政策执行。

五、纳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在同一通用名下,凡涉及国家发改委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过去针对特定企业或特定情况制定价格的药品,日均治疗费用不符合低价药品规定标准的,不纳入低价药品管理,也不享受现行低价药相关政策;如过去针对特定企业或特定情况制定价格的药品,企业承诺实际交易价格能按照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执行的,也可纳入低价药。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低价药品清单中的药品价格监督检查,特别是独家生产或具有一定垄断性的药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对不合理的涨价行为,要依法重点监管,并及时向自治区物价局报告情况;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7年4月5日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40722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3)第00464号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5750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lqxzb.com ©2017-2025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