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医疗保险特供药店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规〔2019〕6号)规定,青岛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提交了定点特供药店申请。经评估,现对其申请增加的医保定点特供药店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反映,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受理部门对相关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
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医药机构提交的情况不符的,将不进行签约。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9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受理单位:青岛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
受理电话:8573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