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企业药王传大药房(山东)有限公司符合规定要求,拟予注销《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25年05月06日至2025年05月15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 邮政邮编:250014
特此公示。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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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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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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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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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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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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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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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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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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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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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王传大药房(山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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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连锁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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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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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济安街75号1-311、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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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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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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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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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玉清湖街道办事处西王府村委旧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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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BA5311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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