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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
发布时间:2017/04/24 信息来源:查看

山西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

  日前,山西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扶贫办、民政厅联合印发《山西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明确,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参合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就可直接住院治疗。

  该省规定,对于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医院只收存社会保障卡(参合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城乡居民医保应补偿部分,患者只需结清补偿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即可。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为确保此项便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该省采取了多部门联合发文、协同推进的方式,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到4月底,省内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面启动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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