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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召开全省药品采购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9/12/27 信息来源:查看

    12月26日上午,省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召开了全省药品采购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景华就《甘肃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进行了新闻发布,谢景华副局长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现场回答了媒体提问。

附:                                                    全省药品采购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高兴今天在这里向大家介绍近期我省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等政策实施情况。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医疗保障局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全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长期以来,药价虚高是我国医改的重要课题,也是社会的痛点。这一问题加重了患者用药负担,扭曲了医生用药行为,滋生了行业腐败,造成了医药资源的浪费,也背离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目标导向,以坚定的改革决心解决招采领域存在的体制机制症结问题:一是通过改革机制的转换挤出水分,有效实现药品降价;二是通过量价挂钩,完善招采机制,解决招采领域一些不规范行为,消除招采领域的体制障碍,净化行业生态;三是支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优化用药结构,提升用药水平,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四是探索完善药品的招采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2019年4月1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在“4+7”11个城市全面落地实施,从监测和评估结果看,试点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国家领导人对试点改革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将试点扩围列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国务院常务会先后3次对试点扩围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加快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扩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精神,2019年11月28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医疗保障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甘肃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甘医保发〔2019〕94号)(以下简称《方案》)。12月3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甘医保发〔2019〕101号),《方案》主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工作要求3个部分。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以用药安全为基础,通过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让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惠及更多群众;通过医保基金预付、带量采购,实现医疗机构药款30天回款;通过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支付,建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机制,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通过药品采购与医保支付联动,推进医疗、医保和医药联动改革。

   在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上,我省的着眼点在于如何顶层设计及落地,如何优化细化政策措施。一是明确采购范围和采购方式。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的采购主体,鼓励驻甘部队医院、武警医院和社会办医药机构自愿参与。通过甘肃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进行网上采购,并对中选药品带量采购、结算、使用全流程进行信息化监管。二是执行国家组织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品种为4+7试点带量采购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等25个中选药品。全省约定采购量根据中选企业数量按2018年省药采平台采购量的50%-70%约定,分解到各统筹区和各医疗机构。三是落实中选药品的采购与临床使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联盟地区(甘肃)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严格执行中选价格,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要完善中选药品的临床用药指南,做好用药情况监测及应急处置,务求平稳有序。医疗卫生部门要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四是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和药款30天回款政策。各统筹区医保部门按照不低于确认采购量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五是强化质量监管,保证药品供给。中选企业作为药品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产能报告制度,确保满足甘肃约定采购量需求。我省也将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的质量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六是建立工作机制,推进工作落实。《方案》要求各市州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财政、工信、人社、商务、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药品监管、网信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

   我省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以来,省局党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省级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各级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2019年12月17日,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相关事宜的通知》(甘药采办发﹝2019﹞5号),自2019年12月20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正式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当然也标志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我省落地。据统计,截止2019年12月25日18:00时,我省省、市、县、乡级医疗机构均可以正常进行网上采购,第一份采购订单是12月11日平台试运行时宁县中医院和渭源县北塞中心卫生院发出的,12月20日中选结果正式执行后第一份采购订单是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和甘肃省人民医院。

   此次联盟地区25个中选药品中,中选价格与2018年同品种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9%,最高降幅96%。预计我省25种药品采购总费用将从4亿多元降至1亿左右。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增进民生福祉,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内容。我们将通过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让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惠及更多老百姓。下一步,我局将从3个方面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一是加大对各级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带量采购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二是加强与卫生健康、药监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政策合力,落实好中选药品使用与结算,保障好药品质量与供应;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各位媒体朋友,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关系到政府、百姓、医院等方方面面,改革的成效需要实践来检验,也需要我们媒体朋友给予大力支持和宣传引导,欢迎大家到医院实地采访,我们将给予尽可能的采访帮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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