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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益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心血管系统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4 信息来源:查看

2026年9月18日,益阳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整合心血管系统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益医保发〔2026〕44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贯彻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落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根据湖南省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心血管系统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6〕25号)要求,对我市心血管系统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项目规范和价格核定。

  二、主要内容

  (一)项目规范和定价

  全市新增心血管系统价格项目129项、消化系统价格项目150项、物理治疗类价格项目32项,修订现行消化系统价格项目3项、物理治疗类价格项目2项,废止现行心血管系统价格项目173项、消化系统价格项目235项、物理治疗类价格项目64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遵照新的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可自行下浮,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并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收付费标准。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通用项目,已在其他类别立项指南特定学科中单独设立价格项目的,优先执行特定学科的价格项目,其他立项指南都找不到对应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方可按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且所有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重复收取辅助操作费。

  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有序完成立项指南落地和调价工作,主动联合市场监管及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价格行为,强化基金监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实施立项指南对接及调价后,应做好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和医保基金支付变化情况,认真研究价格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

  立项指南落地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充分预判,做好预案,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分析以及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立项指南平稳有序落地。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认真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该通知自2026年10月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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