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州城镇职工付费方式改革,建立以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绩效,更好地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现将《黔南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付费总额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就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预算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2020年3月26日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明确2020年城镇职工付费总额控制预算相关指标和调节系数。各县(市)要通过2019年医院提供的报表认真核对相关数据。涉及相关指标数及调节系数已由州局根据全州情况统一确定(所需数据请与医保管理部门直接对接,相关数据各县市不能自行调整),在补充协议付费总额控制管理相应位置明确2020年总额控制相关指标,并完成补充协议的签订工作。
二、请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务必高度重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使广大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了解付费总额的重要意义,理解配合支持工作。
联系人:李京津 电话:0854-8310600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