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新余龙英商贸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与备案标示地址不符,且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依法标注新余龙英商贸有限公司《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赣余药监械经营备20220142号)(详见附件1)及《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赣余械网备20240014号)(详见附件2)失效。被标注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自公告之日即行失效。
特此公告。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