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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对2020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南医保发〔2021〕21号
发布时间:2021/04/21 信息来源:查看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反馈确认2020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及做好2021年整改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南宁市医疗保障2020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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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420


 

附件

南宁市医疗保障

2020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整改方案

根据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反馈确认2020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及做好2021年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结合工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转变机关作风和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进一步明确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妥善解决群众关切问题,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医疗保障高水平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整改内容和措施

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反馈涉及市医保局2020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4经过梳理,均为非建设性意见

按照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反馈确认2020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及做好2021年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医疗保障职能和工作实际,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对涉及本部门的4条非建设性意见作出了情况说明(详见附件1

、组织实施步骤

(一)分解落实责任。局绩效办根据各科室、单位职能,将涉及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的意见整改责任具体分解到各有关责任科室、单位,落实具体责任人,明确整改责任分工。

(二)制定整改方案。局绩效办组织各有关责任科室、单位按建设性意见建议相关要求制定整改内容:

对于群众提出的非建设性意见,各有关责任科室、单位按“对提困难的建议,要及时予以安抚;对怨声怨言,要及时化解;对错误,要及时引导和纠正;对情况复杂,本年度尚不具备完全整改条件的,要做好解释说明,要提出下一步工作谋划”的要求,填写《2020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非建设性意见建议情况说明表》,及时向群众宣传介绍、纠正群众的误解、化解群众的怨声怨言,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各有关责任科室、单位将填写好的《2020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非建设性意见情况说明表》于2021418前报送局绩效办,由局绩效办汇总整理后形成我局整改方案于2021420日前报市绩效办。

(三)督促检查落实。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各有关责任科室、单位结合实际,对照整改目标,倒排工作进度,分阶段部署,落实整改工作。局绩效办全程跟进,全程监督,防止整改流于形式,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

)公布整改情况。局绩效办于2021510前,将我局2020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整改方案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以便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同时,截取相关网页图片及展示内容的首页归档并报备市绩效办

)强化考评。局绩效办要将2020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纳入局内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由于工作不力、整改效果差,导致我局在南宁市年度绩效考评中扣分的,将视情况对直接责任科室、单位进行扣分处理。

、整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市绩效办明确把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情况列入2020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整改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关系我局绩效考评成绩高低。各有关责任科室、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我局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负有整改责任的科室、单位要树立责任意识,认真制定细致的整改实施方案,把整改任务逐条逐项细化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整改工作目标到岗、责任到位、任务到人,以建立整改工作责任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局绩效办要定期不定期对各有关责任科室、单位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有关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督促有关责任科室、单位妥善解决,以提升整改工作执行力。

 

附表

2020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非建设性意见情况说明表

序号

编号

意见建议内容

对该项意见建议的情况说明

责任科室

备 注

109487

120200011000037

医疗保险年年都在增长,个人收入没有在增长,家庭人口多的算下来负担也是很大,希望保险费用能够稳定下来,保持在200元这样就可以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46号)规定,南宁市作为广西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个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南宁市无制定该政策的权限。下一步,南宁市医保局将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严格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待遇保障科、医保中心参保管理科


109488

120200011000038

医疗保险现在报销比例是75%,希望能提高报销比例80%90%

南宁市作为广西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个统筹区,执行自治区层面统一制定实施的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未经授权,没有自行调整待遇政策的权限。下一步,南宁市医保局将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严格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待遇保障科、医保中心待遇审核科


109489

120200011000039

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手续麻烦,还要发票才能报销,直接拿医保卡在电脑上都可以查得到了。

根据《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区医疗保障经办事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47)等文件精神,我市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异地医疗机构办理直接结算,特殊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可持规定的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参保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结算方式。此外,为进一步简化经办材料并确保基金安全,市医保部门积极配合市卫健、市民政部门根据南宁市卫健委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卫财〔20211号)建立完善全市统一财政医疗电子票据管理平台系统。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医保经办服务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医保政策及经办流程的知晓率,进一步提升我市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待遇保障科、医保中心待遇审核科


109490

120200011000040

家里的顶梁柱生病了一家的经济来源就没有了,一般的保险又报销不了多少,希望普及一下大病高保障险种。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施行以来,已为所有我市居民参加城乡医保的同时100%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最高支付上限达70.8470万元;自我市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建立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制度以来,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最高支付上限达90.1568万元。同时,我市严格落实自治区医疗救助政策,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符合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人群,按规定获得医疗救助保障。

下一步,继续强化行业带动作用,建立完善商业补充保险等多方支付保障机制,鼓励、促进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健康补充保险产品发展,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费用负担。

待遇保障科、医保中心待遇审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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