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参保单位,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费率按照3.5%(现行费率7%的一半)的标准执行。
二、我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征期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连云港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