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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2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开发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628       

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推进医保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8号)、《关于开展省级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19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医保监督信用体系建设路径,完善相关标准和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参保人员的医保行为,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服务理念,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体系完整、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信用体系,展示“信用医保”良好形象,努力打造全省示范样本,充分发挥示范效应。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安全考核和医疗机构考核评价、医保医师积分管理、医保“黑名单”等制度,形成完善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医保基金规范合理使用。

(二)归集信用数据。建设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参保人员等信用记录模块。将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履行定点管理协议情况,纳入信用等级评价;对骗取医保基金的参保人员记录在案,为信用等级评定提供依据。

(三)建立指标体系。明确信用体系建设信息采集、公开方法、公布运用、考评管理等管理制度标准和考核指标、分值等要求,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的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费用结算、协议管理等工作挂钩

(四)公布失信行为。将欺诈骗保行为纳入合肥市信用管理体系,依托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合肥),依法及时公开失信主体相关信息、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等有关情况,加大曝光力度,教育警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参保人员严格遵守医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五)实施联合惩戒。通过多种途径增加检查和巡查频次,全面整治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参保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惩罚性核减、责令定期报告、新闻曝光、取消资格和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加强重点监管,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失信成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

(六)推进行业自律。鼓励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按照服务协议规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签订医保诚信服务承诺书,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违约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做出书面承诺,促进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提升行业诚信水平。

(七)建立长效机制。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为契机,以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为主要检查对象,扎实地开展智能审核、现场检查、飞行检查等常态化检查,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烦问题为导向,认真归纳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特点及规律,从建机制、定规则和提效能三个方面不断努力,建立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6月底前)。立足实际,制定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和要求;

(二)启动阶段(20197-20206月)启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安全考核、医疗机构考核评价、医保医师积分管理、医保“黑名单”等制度。

(三)实施阶段(20206月—20214月)。全面推进信用数据信息采集、基础资料完善、信用信息发布、行业诚信建设、联合惩戒实施等重点工作,系统梳理全市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薄弱环节的整改落实,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四)提高阶段(20215月—6月)。进一步完善医保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全面建成全市医保信用体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规范工作运行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医保信用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及经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创新求实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安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标准,规范行为。重视和加强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基金监督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和标准的要求,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参保人员的医保行为,不断强化诚信意识,规范自律行为。

(三)创新方式,加强监管。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智能监控等手段加大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充分运用提醒、告诫、通报、座谈等多种方式,将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达到惩处少数、教育多数的效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宣传医保政策,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舆论引导,进一步增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参保人员的诚信意识,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及时向市局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张俊;联系电话:63531021;电子邮箱:13246081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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